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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
學 回 國 人 員 如 何 辦 理 回 國 工 作 手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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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學回國人員需要出具以下証明材料:
1、國家教育部出具“學歷証明書”,聯系電話:83568060。
2、國內用人單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國前系在職人員,需出具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的証明﹔出國前是學生,需出具未經分配的証明。
4、辦理跨省、市派遣手續,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銷戶口的証明。
5、本人護照。
6、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証明。
7、國外學位証書﹔未獲國外學位的,需出具國內學位証書和在國外高校、研究單位進修一年以上的証明。
8、填妥“海外留學人才信息項表”。
注:辦理跨省、市派遣手續,需獲得國內外碩士及以上學位。
(二)留學回國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可辦理子女隨遷手續,需出具以下証明材料:
1、結婚証。
2、獨生子女証﹔在國外出生的,需出具出生証明和中國護照或旅行証。
3、若男方攜帶子女先期回國,需提供女方仍在外學習的証明。
(三)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的配偶(已出國并注銷戶)可辦理隨遷手續,需出具以下証明材料:
1、護照。
2、國內用人單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國前系在職人員,需出具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的証明﹔出國前是學生,需出具未經分配的証明。
4、注銷戶口的証明。
5、結婚証。
6、國內學位証書。
7、填妥“海外留學人才信息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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