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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國教育制度、學位名稱及學位授予辦法不盡相同,國內眾多用人單位對外國的教育和學位制度缺乏了解,難以確認外國教育機構頒發証書的真偽和層次,為使一些留學人員所獲學歷和學位証書得到合理認可,可由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為留學人員代辦在國外所獲學歷學位証書進行評估。
評估須提供的材料:
ヾ出境前最后學歷學位証書証明﹔
ゝ國外學歷証書復印件,驗看原件﹔
ゞ國外學習成績單或論文引言復印件,驗看原件﹔
々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証明》原件﹔
ぁ護照復印件,驗看原件﹔
あ申請人留學所在院校的國際互聯網網址。
廣州地區的申請者,本人須持應交証件及有關材料,直接到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回國服務部辦理申請,填寫“留學回國人員國外學歷評估申請表”,并交一定數額的評估費和証書翻譯費。
外埠地區的申請者,應將評估材料及証書交地市級以上人事部門或當地留學服務中心審核,并在復印件上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加蓋單位公章和經辦人簽字后方為有效。
評估完成一般需要十個工作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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