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經濟擔保

        經濟擔保:即資助單位或個人為申請留學者赴海外留學期間提供經濟上的資助。
        由于自費出國留學在學費、生活費、住宿費等各種費用十分昂貴,申請留學者必須証明自己有足夠能力支付這些費用。經濟來源方式有自籌資金、親友資助、獲取獎學金助學金等方式。因而,足夠的經濟擔保是各國普遍的要求。許多國家均對經濟擔保人的資格、擔保金額作出明確的規定。若留學生能獲取較高的獎學金、助學金,可以不要經濟擔保。
        經濟擔保書就是經濟擔保人表明其經濟收入,愿意承擔自費留學人員留學期間所需的一切費用(常包括學費、生活費和交通費等)并注明與留學人員關系的函件。經濟擔保書一般使用英文書寫。經濟擔保書的正本則需提供給大使館審核,如果學校也要求你出示只需將復印件上繳即可。
        經濟擔保應注意的問題
        經濟擔保人提交經濟擔保書及銀行存款証明后,不必凍結其銀行存款。但通常各國使領館要求該存款的存期在三個月或半年以上并可能向銀行查對存款以防弄虛作假的欺騙行為。
        經濟柜保中的不動產,有價証券和國債只能作為証明擔保人經濟實力的另一有力証明。從簽証角度分析,單純出具上述文件是較不容易得到認可的。
        經濟擔保人辦理經濟擔保的方法
        國外經濟擔保人可按校方要求的貨幣直接把留學入員所需的學費,教科書費、生活費,醫療費等一切費用寄到學校,學校收到款項后將寄來回執。擔保人持回執到律師事務所辦理經濟擔保公証手續,公証書應當包括經濟擔保人與被擔保人的關系。
        國外擔保人將流通貨幣匯入留學人員就讀學校的國家銀行,以擔保人的名義或以被擔保人名義開戶,憑銀行的存款証明書可以到律師事務所辦理經濟擔保的公証手續。  
        國外擔保人在留學學生就讀學校的國家,可到當地律師事務所申請擔保人資產公証,并向所在國移民廳出具公証文件(公証應包括與被擔保人的親屬關系)。
        國內的擔保人辦理經濟擔保要出具經濟擔保書和銀行開具的銀行存款証明書并公証。存款數額按每個國家所要求的金額即可。